1月17日★★,本报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获悉★★★,广州大朗客整所上盖及柱网工程8·26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调查组还指出,四川杰鹏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 据悉,2024年8月26日19时4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辖内大朗客整所上盖开发首层盖板(标高10.2米)及柱网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有关企业对四川杰鹏建筑公司架子班工人汪某军、四川杰鹏建筑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景某、四川杰鹏建筑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架子班班组长舒某剑★、中铁建工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部经理王某军、中铁建工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技术员韦某杰、中铁建工公司在涉事工程的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韩某、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凌某云给予处分★★★。(文中国基建报 刘林敏) 本报梳理发现★★,涉事工程项目为大朗客整所上盖开发首层盖板(标高10.2米)及柱网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为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省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四川杰鹏建筑公司、该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罗某★★★,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四川杰鹏建筑公司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致作业场所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安全作业★。 经查明,2024年8月26日下午,四川杰鹏建筑公司支模架班组按照工作计划进行项目三标段三区模板支撑架搭建作业,期间★,汪某军所做的工作是在风机夹层平台位置进行材料递运★。19时40分许,架子班班组长舒某剑在风机夹层平台下方空地准备清点人员拍照下班。汪某军欲沿风机夹层平台(约6米高)东侧模板支撑架★,从上至下爬至地面再到达集合点★★。其在爬下过程中,从模板支撑架上坠落至地面受伤。经鉴定★★,汪某军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中铁建工公司★★、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按相关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致作业场所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安全作业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月17日★★,本报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获悉★★★,广州大朗客整所上盖及柱网工程8·26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调查组还指出,四川杰鹏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
据悉,2024年8月26日19时4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辖内大朗客整所上盖开发首层盖板(标高10.2米)及柱网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有关企业对四川杰鹏建筑公司架子班工人汪某军、四川杰鹏建筑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景某、四川杰鹏建筑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架子班班组长舒某剑★、中铁建工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部经理王某军、中铁建工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技术员韦某杰、中铁建工公司在涉事工程的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韩某、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凌某云给予处分★★★。(文中国基建报 刘林敏)
本报梳理发现★★,涉事工程项目为大朗客整所上盖开发首层盖板(标高10.2米)及柱网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为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省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四川杰鹏建筑公司、该司在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罗某★★★,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四川杰鹏建筑公司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致作业场所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安全作业★。
经查明,2024年8月26日下午,四川杰鹏建筑公司支模架班组按照工作计划进行项目三标段三区模板支撑架搭建作业,期间★,汪某军所做的工作是在风机夹层平台位置进行材料递运★。19时40分许,架子班班组长舒某剑在风机夹层平台下方空地准备清点人员拍照下班。汪某军欲沿风机夹层平台(约6米高)东侧模板支撑架★,从上至下爬至地面再到达集合点★★。其在爬下过程中,从模板支撑架上坠落至地面受伤。经鉴定★★,汪某军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中铁建工公司★★、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按相关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致作业场所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安全作业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